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7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2027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本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各学院先行申报项目,学校审核推荐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获批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获批后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人员申报,学校进行材料审核,留学基金委不再对推荐人选进行专家评审,经审核后录取。
2.本项目可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少量本科插班生。重点支持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等长周期、高层次留学人员。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单位。
3.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本项目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立项办法
1.项目负责人应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
2.我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项目应围绕国家急需及“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不支持语言类、艺术类专业。
3.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支持中外院校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国外合作单位数量应不超过5个。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5.获批项目执行期为3年。项目单位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26年9月底前,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2026年10月1日至10日,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平台注册账号,进行项目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项目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
2026年10月21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择优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6年12月公布获批项目。获批项目自2027年开始执行。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王老师
联系电话:87082909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及说明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7月8日